山东省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通知
浏览量:711 发布时间:2013-03-22 0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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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残联发〔2013〕3号




各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做贡献,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的要求,省残联、文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决定共同举办“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办好残疾人艺术汇演,是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世界、培育残疾人自尊自信积极向上良好心态、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为搞好本届汇演工作,省将成立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各市也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汇演和选拔参赛工作。各市要积极行动,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准备节目,提供好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要借这次汇演之机,进一步宣传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激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艺术事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尽其责,确保汇演工作顺利进行。残疾人艺术汇演工作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各市残联要做好牵头、协调、组织工作,要主动向残工委汇报,争取将残疾人艺术汇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提供保障。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别文艺专家,参与汇演参评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使本届汇演在出精品、出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教育、民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福利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积极参与汇演活动。广电部门要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演出的录制和播出工作。

三、坚持创新,培育人才,打造艺术精品。生活是艺术的源泉,人才是成功的保障。要以创新的精神去创作丰富多彩、贴近生活、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艺术作品。要用心挖掘、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为他们创造成长、成功的良好环境。要发挥艺术家的作用,搞好节目的创作、辅导和选拔。各市要努力推出一批新节目、好节目,为进一步丰富我省残疾人文化、提高我省残疾人艺术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2.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3.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评节目光盘一览表

          4.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一、宗旨

本届汇演,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宣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大力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汇演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宣传文体部,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节目的评选。

三、时间和地点

汇演拟于5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2、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参演类别(戏剧小品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3、节目数额。

以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省特教中专学校单独组队,每代表队每类节目限报2个,共计8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按照数额要求全部报送的,将在团体奖评选中给予适当加分。

4、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3年4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评选方式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将采取各代表队报送光盘,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举行,请各代表队将参赛节目录制成光盘,报送至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委会,由省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选调部分优秀获奖节目举行专场汇报演出。

六、参演对象及名额

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七、奖项设置

(一)本届汇演按照节目类别,按申报节目总数的60%设奖,设表演金、银、铜、优秀奖及创作奖、辅导奖,表演奖以节目为单位向演出单位颁奖,发放奖杯、证书(优秀奖只颁发获奖证书)。

创作奖设奖比例:创作奖不分等级,按申报创作奖节目总数的40%设奖。

辅导奖不另评选,其获表演奖的辅导者均获辅导奖。

(二)本届汇演同时设立团体奖和组织奖,团体奖根据各代表队获奖情况计分评选,奖励前六名。组织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本届汇演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各地获奖情况、节目上报数量、组织情况、重视程度等计分评选。

八、报送要求

(一)录制的要求及有关说明。

1、以真实、完整体现参评节目为原则,不得采用切换外景、慢镜头、定格等特技手段。如用多机拍摄须保持作品的连续性、完整性。

2、为保证节目录制质量,必须在专业摄影棚或演播厅内录制完成。室外摄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声乐、器乐类参评作品,影音须现场同期摄制,声音采取内录。

4、每个节目之前应配有字幕,注明作品名称和表演者、创作者姓名,其排序、人数应与报名表完全一致,不得变更。

    5、节目录制的次序应与报名表格中序号相同。

6、限定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节目,光盘上需以荧光笔注明所录制的类别、节目名称和代表队名称。

(二)报送要求。

1、接本通知后,各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评节目。
    2、各代表队按照四个表演类别将每个节目分别录制成DVD光盘。参评节目光盘一式3份,《汇演报名总表》、《节目登记表》、《参评节目光盘一览表》各一式5份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节目报送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填写不完整及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本届汇演要求同时报送上述三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截止时间同前。

联系人:省组委会办公室 省残联宣文部 李帅毅

地址:济南市铜元局前街48号

邮编:250012

电话:0531—86158968  86158913(传真)

邮箱:xwb8968@126.com

九、其他

(一)各代表队报送的《汇演报名总表》、《节目登记表》、《参评节目光盘一览表》要如实填写,残疾类别和人数要准确无误,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参评节目按要求必须由残疾人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一经查出,取消该代表队全部作品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编创者、辅导者2人(不含2人)以上,应署名集体创作(或改编)和集体辅导。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4人(含4人)以内。

4、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表演奖等级奖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应在节目登记表(附件4)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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