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发布 消除残疾人就业制度歧视
浏览量:1192 发布时间:2016-08-23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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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8月17日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纲要》强调,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要求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据文汇报8月18日报道,无锡首次公开招聘残疾人公务员。来自江西财经大学的侏儒症患者易程安通过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最终胜出,成为无锡市残疾人预留岗位制度受益的第一人。相对于幸运儿易程安,湖南谭劲松则颇为失落。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一残疾人考公职成绩第一最终落选,体检标准被指就业歧视。今年从湖南理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谭劲松,在岳阳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但谭劲松却最终落选,原因是他的视力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残疾人就业难是不争的现实问题,尽管我国于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就确定了残障人士按比例就业制度,并在《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现实中该制度并没有真正落实。

  公务员队伍不应排斥残障人士,应有一定比例的残障人士。在国外,残疾人成为公务员颇为普遍,美国第32任总统罗斯福就是腿有残疾的残疾人,英国内政大臣布伦基特就是著名的盲人政治家。2010年《美国残疾人保护法》签署20周年之际,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签署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增加残疾人雇员比例。根据命令,联邦政府将培训各机构招聘人员,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残疾人在联邦政府雇员中的比例,并把相关情况向总统汇报,同时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确保政策透明性。

  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吸收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树立政府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表率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向残疾人敞开就业大门。公务员队伍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可以录用残疾人。目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过于刻板原则,没有考虑具体岗位的具体胜任标准,容易造成对残疾人的制度性歧视。建议尽快修改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降低对残疾人的体检标准。

  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就要求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法治轨道。加快残疾人保障法配套行政法规立法进程,研究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促进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要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并不知晓《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不清楚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就业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国家“七五”普法重要任务。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千万不要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标语,而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层面,落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之中。唯有消除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性歧视,才能让每一位残疾人都看到就业的曙光、拥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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