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
全盲医考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2011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盲人医疗按摩 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规定及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第 三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初审时间
2011年5月15日-2011年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 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设区的市 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须同时在全国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报名复核时间
2011年6月26日-2011年7月15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复核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力残疾人:
1.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或与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 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 上不满15年的。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临时身份证有效)、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士兵证);
(二)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视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按摩专业或与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 以上的证明以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4张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两个单元,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三)考试试卷
试卷有现行盲文(老盲文)版、双拼盲文(新盲文)版、汉文大字(汉字)版三 种类型,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考试成绩
综合笔试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确定合格 标准;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均 合格的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盲人医疗按摩 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一)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1年9月24日下午14:30-18:30
2011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六、考试报名收费
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包括报名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七、相关要求
1.考试报名及各项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规定要按照2011年修订下发的《盲人医疗 按摩人员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要求执行。
2.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及省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及复核工作。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考试考务管理 信息系统将自行关闭其功能,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报名工作截止。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报名或未通过复核。
3.报名材料初审及复核中,各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及省级盲考办要认真核实 ,严格把关,务必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用卷类别确定 无误;要积极协调当地卫生行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确认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或从事医 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的真实性;务必保证录入信息完整、规范。
4. 录入上传到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从医工作年限证明 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的。
5.报名复核工作结束后,全国考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考试辖区复核通过的报考人员 的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不 完整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视情况追究有关部门及人 员责任。
6.报考人员提交的的照片是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尺寸为3.3× 4.8cm,请认真核对。